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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/03/14 點閱:787 發佈:高雄苓雅明成當舖
三立新聞網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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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是國民的義務,但你知道包紅包也要課稅嗎?國稅局規定,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民間禮節,因是無償贈與,應課徵贈與稅,不過每年免稅額是220萬,超過220萬就要被課稅。
▲包紅包是無償贈與,應課贈與稅。(圖/資料照)
日前有民眾問,「參加婚禮時包的紅包是不是贈與,要課徵贈與稅嗎?」北區國稅局回應表示,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,是無償贈與,要課贈與稅,每人每年免稅額是220萬,超過要被課稅。
北區國稅局表示,「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,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,應課徵贈與稅!」官員解釋,婚喪喜慶包紅包、包白包都算是無償贈與,應該要課徵贈與稅。不過,北區國稅局副局長翁培祐也表示,「稽徵實物的經驗,沒有親友紅包是包到超過220萬的,所以事實上這個是沒有課徵過。」
除了包紅包之外,聘金、嫁妝上的「父母贈與」也可能被課稅,不過只要雙親分別贈與子女320萬元內物品就屬於免課稅(子女婚禮贈與免稅額100萬、每人每年固定贈與免稅額220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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